阿曼达希拉省和布赖米省特色工业园区的潜在投资价值凸显

    时间:2025-10-22 09:41:52   来源:原创  作者:中恒远策  阅读:

    2025年10月阿曼颁布了两项皇家法令,将分别在达希拉省伊卜里市和布赖米省马赫达市的拉乌德设立一个经济特区,并分别命名为“达希拉省经济特区”和“拉乌德经济特区”,上述两个经济特区享有2025年4月第38/2025号皇家法令颁布的《经济特区和自由区法》中规定的激励措施。根据阿曼《经济特区和自由区法》,相关投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

    (1)投资企业自开始运营之日起10年内免征阿曼《所得税法》规定的所有税种。该豁免不适用于银行和金融机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在提供电信服务领域运营的项目、承包公司和公司,以及在陆地和海上运输领域运营的机构。

    (2)用于建立、装备或运营项目或为开展其被许可活动所必需的设备、工具、机械、装备、运输工具、备件、物料、原材料和其他材料,无论来自阿曼国内还是国外,在进入经济特区和自由区时,均免征关税。禁止将上述设备、工具、机械、装备、原材料和其他物品用于进口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除非经相关批准并缴纳前述关税。

    (3)产品从经济特区和自由区出口到阿曼以外,免征关税。

    (4)经济特区和自由区内的项目开展活动或扩展活动所需的土地和房地产的分配,应当通过租赁或授予使用权的方式进行。

    (5)项目不得被国有化,其资产也不得被监管、征收、冻结、扣押或没收,除经法院命令,通过各种征收方式收回欠国家的税债。

    (6)已颁发给项目的许可证不得被撤销或暂停,除非项目已被告知其违规行为,其意见已被听取,以及其被给予适当的时间来消除违规原因。除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情况外,给项目分配土地和房地产的使用权或租赁合同不得被终止。

    (7)项目拥有将其利润和与其投资有关的所有款项转移到国外而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

    (8)项目独立决定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9)经济特区和自由区内的非阿曼人投资者、房地产单元所有者、其配偶和一级亲属将根据有关规定,获得在阿曼的居留权。

    中恒远策项目经理王颖哲建议我国相关意向投资企业持续关注达希拉省经济特区和布赖米省经济特区的发展动态,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力较强的企业可以积极考察与当地优势企业或机构合资合作布局特色工业园区或园中园项目的可行性,以获得其中的相关投资机遇。

    本文撰稿人: 王颖哲本文属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opbrain.cn。文中观点仅供参考,欢迎业内人士斧正与交流。E-mail:topbrain@1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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