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园区项目委托运营的投资方主体条件探讨系列一

    时间:2019-06-03 09:24:31   来源:  作者:  阅读:

    虽然目前我国境外园区项目委托运营管理的实践案例尚屈指可数,但很难判断未来出现的规模与程度。因此,我们将从境外园区委托运营的主体与客体的匹配条件、委托运营对园区投资方的利弊、对托管方的利弊、委托运营的策略、委托运营出现龃龉危机的应对之道等进行分步探讨。本文是境外园区委托运营的系列文章节选,其中,限于篇幅,我们仅从如下十多个方面对境外园区委托运营中园区投资方的主体条件进行讨论:

    1.境外园区不作为投资方的战略新兴业务单元

    部分投资者将境外园区业务仅看作是权益性安排,目的是为了与驻在国相关机构进行特定项目的交换或平衡,之后会将园区业务予以部分甚至全面的割舍。中恒远策范福锋认为,对于将境外园区业务视为公司战略新兴业务单元的投资者而言,则需要非常重视运营管理能力的逐步培育,即使是要在特定园区项目上进行委托运营管理,也要在投资方自身具备运营管理能力,且具有能进一步甄别托管方运营管理能力高低的眼光与系统的研判体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境外园区委托运营管理的弊端中予以进一步解读。

    2.委托运营后投资方仍能有效掌控并把握由境外园区项目而生的关联与衍生业务

    境外园区项目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它不仅对园区项目的投资建设、招商成效、入区企业客户满意度、驻在国政府及相关利益方满意度等有双向的直接影响,更对潜在的关联业务、衍生业务等具有突出的双向影响。中恒远策范福锋认为,境外园区投资方对由园区项目而生的关联业务与衍生业务越重视,则越要慎重考虑园区项目的委托运营。姑且不谈委托运营后的托管团队是否真正理解投资方的主业特性与战略意图,如果没有长期实地运营管理的经验与综合考量,投资方对园区项目的关联业务拉动能力、衍生业务未来前景等的有效判断将大打折扣,比如产城融合等衍生业务,“一千个人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更何况涉及立场、投资资金来源、衍生业务收益分配权等诸多方面,又该如何与托管方进行有效权衡?

    3.境外园区项目投资方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人才储备的严重短板

    多数境外园区项目的投资方既然着眼于园区项目的投资,则一定会在投资过程中进行了相关的准备工作与人才储备,只是储备的程度不同而已。中恒远策范福锋建议,对于一些在前期进行大量储备甚至招商实践探索的境外新园区项目的投资方,要尽量避免“行百里者半九十”的误区,在仅差落地实操的一口气前止步不前,将园区运营管理拱手让人,而失去打通境外园区投资运营全体系能力建设的关键机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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